9月5日晚,咸宁城区景泰花园小区发生惊险一幕:该小区21栋16楼扔下一把椅子,砸中楼下2台车,庆幸的是,无人伤亡。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一栋栋高楼大厦拔地而起。然而,高空抛物事件,也呈多发态势。面对“飞来横祸”,如何向加害人追责?后续怎样认责赔偿?如何守护居民及行人的“头顶安全”?
事实上,对于高空坠物问题,我国现行的法律从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等方面,均作了非常全面明确的规定。首先,这类行为可能构成犯罪。比如,对于以故意杀人、伤人为目的进行抛物的,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或者是故意伤害罪;对于高空抛物过失致人死亡或者致人重伤的,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或者过失致人伤害罪;对于高空抛物行为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的,还可以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相关罪名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如果尚未构成刑事犯罪的,也要依据现在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规定,追究行政方面的责任。
然而,高空坠物最关键的一个难点,主要在于要及时准确地查明责任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高空坠物,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如果不能自证没有错误,那么整栋楼的住户将承担责任。比如,2018年4月15日,一48岁女子行至广州白云区一栋厂房下时,突遭一条从天而降的大狗砸伤,高位截瘫。因寻不到狗主,受害人将整栋楼的房东与租户都告上法庭。在案件审理中,几乎被告席上的每个人都在自辩无辜。这必定会影响案件的执行和受害者权益保护。换言之,让多人为个人的侵权行为共同补偿,容易造成实质不公平,且放纵了真正的加害人。特别是,即便是查明和严惩了责任人,也难以改变受害人因高空抛物、坠物致死受伤的结果。
可见,天降椅子,砸出“头顶大事”。换言之,治理高空抛物,关键是织密“责任网”。针对高空抛物社会危害性大,且屡禁不止的问题,需要在提高住户安全意识的同时,加强相关单位监督管理,构建一张立体防护网。
一些小区尝试安装“防高空抛物监控”摄像头,起到了不错的效果。我市也可效仿,在建筑设计规划之初,提前通过设计规避危险。当然,整体美观、外立面设计等,均需要通过相关明文规定进行规范。特别是,广大业主要行为自律,守住道德防线、法律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