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薛姣报道:2019年4月,崇阳县天城镇渣桥村村民刘某为达到个人获利目的,捕风捉影、捏造事实,就征地补偿款一事诬告该镇干部陈超等人。经深入调查审核,确认其反映问题均不属实。该县纪委监委为陈超等人受到不实举报进行澄清正名,消除不良影响。
这是该县一起信访举报失实澄清正名的典型案例。
为规范信访举报秩序,预防和查处诬告陷害类信访举报行为,及时为受到错告、误告、诬告或反映失实且造成不良影响的干部澄清正名,近日,崇阳县纪委监委制定并印发《信访举报失实澄清正名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按照相关程序作出书面认定结论,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澄清是非,保护被反映人的人格声誉等合法权益,强化“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鲜明导向,激励全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
“不实举报,是对信访举报权利的滥用,背离举报监督的本质,增加监督执纪工作成本,干扰正风反腐有序推进,扭曲了信访举报的初衷,《办法》的出台,对于那些背负谣言的干部意义巨大,而对于诬告陷害者也是一记重锤,诬告和无理取闹绝对要打击。正就是正,歪就是歪!任何为一己之利,歪曲事实的人,都会受到应有惩罚!”县纪委信访室干部阮星说。
据了解,《办法》适用于党组织关系在崇阳县的党组织、党员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及有关人员。澄清正名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纪国法为准绳的原则;坚持分级负责、谁调查谁澄清的原则;坚持尊重并保护被澄清人权益意愿的原则。澄清正名由被举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征求其本人意愿或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县纪委监委承办单位填写《检举(控告)失实澄清正名审批表》,信访室初审后5个工作日内反馈结果并及时提请县纪委常委会审核批准签发《澄清正名通知书》,截止目前,县纪委监委已为3名受诬告干部进行澄清正名。
“在被调查的这段时间里,我心里很委屈,流言蜚语我背负了很大压力。感谢纪委为我澄清正名,现在干工作又有热情了,今后我会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努力为崇阳发展作出更大贡献,不辜负组织培养和领导信任!”收到《澄清正名通知书》后,天城镇干部陈超激动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