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市委编办事业单位用编计划,拟在全市(市直)公开选聘咸宁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在全市(市直)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中选聘工作人员5名,要求是通过公开招聘考试进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符合政府安排条件退役军人和市直驻军现役军官家属除外),具体范围见岗位表。
二、资格条件
1.政治坚定,思想素质好,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行为;
3.符合岗位需要的学历和年龄要求;
4.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岗位具体要求见2019年咸宁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见附件)。
三、选聘程序
1.公告: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网站和相关媒体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2.报名:自发布公告起7个工作日以内,2019年8月28日至 9月5日。报名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两年年度考核表;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进入事业单位的手续材料及其他证明本人在编在岗正式人员身份的材料;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二楼现场报名(咸安区十六潭路3号(甘鲁村)、市社会福利中心院内)。
3.资格审查:根据报考条件,咸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证件及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证件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选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和资格不符者,将取消聘用资格。
4.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主要考察考生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为实现竞争择优,原则上参加面试考试人数和岗位计划人数须达到3:1的比例方可开考。对参考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需要取消、核减或保留的,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研究确定后,报市人社局备案,并进行公示。
面试考生临时弃权、迟到等原因而导致面试人员未达到面试规定人数比例(3:1)时,面试可正常进行。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不低于参加本场面试(同一考场、同一考官、同一题本)考生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体检考察。
5.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6.根据面试的总成绩岗位排名,按照与岗位需求人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考察人员名单。
7.考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对被考察人员进行考察,进一步核实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全面了解被考察人员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8.聘用:对经组织考察合格、公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会研究通过的人员,经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报市人社局提交编委会,经编委会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四、其他事项
1.对面试成绩入围考生临时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的,按面试总成绩排名进行递补,不再另行组织考试。
2.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考试舞弊者,一律取消选聘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3.本次选聘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进行,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具体组织实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面试进行巡视,并邀请市纪委驻市人大纪检组对选聘过程进行监督。
附件1:2019年咸宁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2:2019年咸宁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咸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