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8日 星期
一起超市预付卡消费纠纷带给我们的警示
○樊文华

  今年以来,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陆续接到8起“好又多超市”的投诉,内容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受“好又多超市”宣传广告的诱惑,办理了预付卡消费业务,充值1000至4000元不等,消费了几次,超市就停业关门;二是多方联系,业主不知去向,余款也不知道怎样讨回。

  针对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市场监管局5月27日安排工作组到“好又多超市”现场了解情况,发现“好又多超市”发布了停业告示,但没有标明整改期限、没有标明联系方式、没有标明联系人;6月3日、4日,市场监管局分别与消费者丁欢、陈娟、刘煜、王文慧、程伟联系,电话了解情况;6月4日请消费者王女士到市场监管局座谈;6月6日,与市消防支队联系,随后消防支队发来公函,告知“好又多超市”消防设施不达标、存在安全隐患,已责令停业整顿。

  5月27日至6月28日,市场监管局多次与经营者联系,均联系不上,中途与店长(店长已辞职)联系上了两次,店长说老板会想办法还钱的,只是现在有困难等等。由此可见,“好又多超市”的行为已超出了普通意义上的消费纠纷,正常的消费纠纷调解无法开展,也超出了市场监管部门运用调解职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范畴。

  但这起消费纠纷给我们的警示是伤痛的。

  一是有相当数量经营者的诚信理念、社会责任有待重塑。有的经营者不了解市场规律,盲目上马,经营失败,不得不关门,消费者购买的预付卡被迫打水漂;有的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只认“钱”不认法,剥夺消费者的“后悔权”,你一旦参与,他就雁过拔毛,消费者被迫就范;有的经营者缺德失信,千方百计“骗”,尝到甜头后,不是继续“诱骗”就是销声匿迹等等。

  二是有相当数量消费者的理性消费、科学消费观念没有形成。有的消费者贪图小利,被不良商家的广告、承诺迷失了双眼,认为天上会掉馅饼,满心欢喜抢购预付卡;有的消费者缺乏基本的社会常识,不了解经营者的合法身份,糊里糊涂参与预付卡消费;有的消费者法律意识淡薄,从不考证经营者是否存在非法经营,主观臆断经营者是守法的、是讲信用的等等。

  三是对失信经营者的惩处力量软弱。法律法规相对滞后,对预付卡消费的行为规范没有形成统一的口径,这类市场主体的准入条件放得太宽,备案、欺诈、诈骗等行为的处理条款不够明朗;政府监管部门职责界定不够明确,商务、市场监管局、公安等部门怎样介入、怎样配合,没有形成合力;处罚的力度不大,一个涉嫌违法的经营者办理预付卡集资达达几十、几百万,不依法备案,罚则只是一到三万等等。

  为此,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决定使用预付卡消费时,要特别关注以下三个方面的事项:

  一是要仔细鉴别发放预付卡的经营户发出的广告宣传、口头承诺的真实性,切记“天上不会掉馅饼”;

  二是要仔细鉴别发放预付卡的经营户主体资格的真实性,切记“没有营业执照就是没有合法身份”;

  三是要仔细鉴别发放预付卡的经营户是否备案的真实性,切记“没有备案的预付卡就是带有欺骗性的预付卡”。

  此外,消费者还要谨慎选择商家、理性充值费用、务必签订合同、切记保存发票收据等。当发生消费纠纷时,可以拿出有力证据,养成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习惯;当发现经营者有违法行为时,要及时向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人民法院等有管辖权的机关举报,自觉抵制违法行为。

  (作者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2019年8月28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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