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全国第二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区)名单公布,咸宁榜上有名。消息传来,全市群情振奋。
成功创建信用建设示范市,这是对我市营商环境的客观评价。它大大提升了咸宁美誉度,对促进我市经济健康发展,提升软实力意义重大深远。
咸宁的信用创建走过了哪些历程?有哪些成效?如何擦亮这块金字招牌?记者走访了有关部门。
4年创建不遗余力
创建工作历时4年整,全市有关部门为此付出了艰辛努力。
2015年,我市参加“湖北省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竞选,以总分第二名入围。2016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同意北京市海淀区等32个城市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复函》,湖北共有武汉、黄石、宜昌、咸宁四个城市获批。咸宁正式拉开创建信用示范城市的帷幕。
创建伊始,我市制订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方案,成立了专责小组,完成了汇集系统的落地,实现了省市县三级“双公示”数据的传送与回推。2016年9月份国家开始对全国省级、地市级城市进行信用监测,咸宁市在262个地级市中名列163位。
2017年,我市完成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17年版),其中行业目录7910条,地方目录344条。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呈常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面实行,信用激励与惩戒初显威力。当年11月,由国家发改委委托第三方一西安交通大学对我市进行信用创建中期评估。我市顺利通过。城市信用监测咸宁排名第三。
2018年11月,我市向国家发改委提交信用创建示范城市台账。当年12月9日,国家发改委出台2019年版信用创建评估指标,新增10条信用评审硬指标,要求2019年3月15日完成并提交台账资料。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和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在信用创建的最后83天时间内,共召开100多次沟通协调会,完成两轮市直单位和6个县(市、区)信用办的督办,打了近千个电话,上传了几十万条信用数据,按时提交补充台账资料、申辩资料、分数确认单。8月12日国家印发文件确认第二批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名单。
最近一期城市信用监测排名,咸宁居全国第八,连续16期全省排名第一。 (下转第四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