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3日 星期
市商务局发布消费警示
购买预付卡须防商家“跑路”

  本报讯 记者柯常智、通讯员甘华明报道:22日,市商务局发布关于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消费的警示公告,提醒广大经营主体和消费者在办理和使用预付卡过程中,要履行备案手续,谨慎购卡消费。

  近年来,随着各类预付式消费的日益盛行,我市预付卡消费过程中,一些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信用度差的摄影、健身、美容保健、儿童游乐等行业发卡单位,因经营不善导致关门“跑路”现象时有发生,从而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按照“属地管理、分类监管”的原则,市商务局提醒广大经营主体自开展单用途预付卡业务之日起,务必在30日内到各级商务部门履行备案手续。其中,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须到省商务厅办理备案登记;规模发卡企业须到市商务局办理备案登记;其他类发卡企业需到各县市区商务局进行备案登记。没有履行备案手续的企业,一律不得开展预付消费业务。

  市商务局有关负责人提醒广大消费者,购卡时要先了解发卡经营单位在市场监督管理、税务、商务等部门有无登记或备案,确认无误后要与发卡单位签订购卡协议,并保存好发票、合同协议等凭证。同时,单次购卡金额也不宜过大。特别是购买一些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的小型洗车、健身、美容保健等企业的预付卡时,一定要密切关注发卡单位的经营状况。在有效期内,如果发现商家经营情况异常、无故不提供服务等情况,可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督、商务等部门提出申诉或向消费者委员会(协会)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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