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朱哲、通讯员余礼报道:16日,记者从市供销社获悉,经省供销社及第三方评估方、全国总社验收组检查验收以及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后,认定我市承担的“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专项试点工作通过验收。
2017年,市供销合作发展基金被确定为全国供销总社32个专项试点之一。两年多来,市供销社严格按照《合作发展基金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和合作经济基本属性,在供销合作发展基金的设立、运行、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较好完成了专项试点各项任务,为开展供销合作金融提供了有益借鉴。
合作基金通过与市工行、农商行,邮储银行、湖北银行、农发行、省农担等机构签约合作,初期设立风险基金池1030万元,撬动银行近2亿元贷款。
截至目前,基金池已扩大至2000万元,可放大融资贷款规模4亿元。预计今年可为系统内市场主体解决融资需求2亿元以上,最高可达4亿元。其中,已向省农担推荐客户28户,贷款需求3790万元,已完成贷款发放400万元。
全国总社在批复中指出,希望咸宁加快复制推广试点经验,不断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进一步激发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努力在服务乡村振兴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