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31日 星期
崇阳警方集中开展“三驾”夜查行动
查获涉嫌醉驾1起 饮酒驾驶2起 排除毒驾11人

  本报讯 通讯员章戈报道:为进一步净化道路交通环境,有效预防和减少因涉酒、涉毒等严重违法行为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根据市公安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治理“三驾”行动要求,7月24日晚,崇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县城区内开展设卡盘查酒驾、毒驾夜查行动。

  该大队当晚共设3处临时检查点,将城区车流量大、易发生交通事故、重要娱乐场所、酒店周边设为夜查地点,并选定晚7点到夜间12点酒驾高峰期为夜查时间,严厉打击酒驾、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确保行动。

  此次夜查行动中,全体夜查民警严格执行纪律,执法规范化,全程礼貌用语,携带并使用执法记录仪、酒精测试仪等执法装备,共盘查车辆近100余台,查获涉嫌醉驾1起,饮酒驾驶2起,排除毒驾11人,违法人员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崇阳警方友情提醒: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遵守交通法规,从我做起。

  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按情节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

  ★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吸毒驾驶:

  ★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不得驾驶机动车。因“毒驾”肇事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发现属于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的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公安机关不予受理驾驶证申请。

  ★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人员,除依法予以处罚、采取戒毒措施外,注销其驾驶证。

  ★已被注销驾驶证毒驾人员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属于无证驾驶行为,将依法处以1000-2000元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2019年7月31日 星期

第10版:崇阳周刊-综合新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