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31日 星期
咸安区乡镇地价体系建设成果听证会公告

  为提高政府对土地价格决策的透明度,促进土地价格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第22号令)的规定,咸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于2019年8月30日举行咸安区乡镇公示地价体系建设成果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19年8月30日上午9:00时。

  二、听证会地点

  咸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咸安区国土资源局)七楼会议室。

  三、听证会事项

  咸安区乡镇公示地价体系建设成果(汀泗桥镇、双溪桥镇、高桥镇、桂花镇、大幕乡)。

  四、听证会举办机构

  咸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听证代表数量及产生方式

  本次听证会拟定听证代表共20名,其中邀请听证代表17名,即土地评估机构代表3名,乡镇政府及自然资源和规划所代表5名,区政府投资平台公司代表2名,咸安区政府及区直有关部门代表4名;遴选自愿报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代表3名。听证会举办机构将根据广泛性、代表性和适宜性等原则确定自愿报名的听证代表。

  六、听证代表申请报名条件

  (一)户籍在咸安区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登记注册在咸安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熟悉了解与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三)能够如期参加听证会。

  七、报名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参加听证会,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单位证明材料,填写并提交《参加听证会申请表》(见附件),并于2019年8月14日前到咸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权益与开发利用股(咸安区金桂路139号4006室)报名。代表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的,应当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等资料。联系人:钱亚娟,联系电话:0715-8386557,邮箱:980905576@qq.com。

  八、会议须知

  (一)经邀请和遴选确定为听证代表的,听证会举办机构将发放《听证通知书》和相关资料。听证代表凭《听证通知书》入场。申请旁听的单位或个人,按报名时间顺序指定,由听证会举办机构发放《旁听通知书》。

  (二)听证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该项成果的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三)听证代表应提前了解、熟悉咸宁市城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成果等相关资料,并事先做好发言准备。会上发言时应简明扼要,每人发言不超过5分钟,会后将相关材料交听证会举办机构。参加旁听人员会上不得发言,可在听证会结束后十日内可以书面材料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听证代表应准时参加听证会,逾期不到场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此次听证。听证参加人应遵守听证会纪律,不得喧哗,不得在会场使用手机,不得中途无故退场,保证会场的正常秩序。

  特此公告。

   咸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7月30日

2019年7月3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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