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相关部门了解到,今年我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已于23日开始办理,新贷办理时间为8月12日-9月6日。
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流程是怎样的?
1 每年最高可贷多少?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高于8000元的,按照8000元确定。
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上限为12000元,其他规定同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一样。
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当年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在3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毕业第四年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特殊情况除外)。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及时向县级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和3年还本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延长。
贷款期限按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最短6年确定。
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不上浮。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值得注意的是,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2 申请贷款应符合哪些条件?
申请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持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共同借款人应符合条件: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无年龄限制),如果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续贷时,如未更换共同借款人,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3 贷款审批流程有哪些?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首次申请办理流程:首先,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出贷款申请,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系统提示通过预申请的,打印《申请表》并签字后,按系统提示上传申贷材料。
未进行预申请的,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可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预申请或依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贷款。
其次,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1份,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手续。
如果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
值得注意的是,属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学生,可以直接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最后,借款学生持县级资助中心《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资助中心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首次贷款的时候,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需要一起前往双方户籍所在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续贷的时候,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持相关材料到原县级资助中心办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