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崇阳县委常委带队,对受纪律处分后或者处分期内仍在职、在岗的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以下简称“受轻处分者”)开展“一对一”回访教育;其他受轻处分者由所在单位党委班子成员带队进行“面对面”回访教育。
这是该县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纵深之举,是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务实之措。
“干部出问题,组织有责任”。党组织的责任在于教育是否全覆盖、监督是否无禁区,在于警钟是否常鸣、关心是否常在。
一些基层单位“重处分、轻教育,重问政问责、轻问寒问暖”的倾向,容易令人心灰意冷。党组织对党员干部应有责任和温暖,平时加强管理,即便他们受到了纪律的惩处,也要定期不定期开展回访教育,这就是爱护。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党的一贯方针。对于犯了错误的同志不能“一棒子打死”,不能“一处了之”,也不能“一访了之”。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咬耳扯袖的责任,肯定其曾经做出的努力、分析其需要改进的问题;唤醒其纪律意识,信任其悔改决心;听取其诉说衷肠,了解其家长里短;解除其心理负担,引导其迷途知返;支持其再挑重担,勉励其埋头实干。
当然,回访教育不是唯一的灵丹妙药。《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三条规定“坚持教育、管理、监督、服务相结合”。各级党组织要让政治理论教育、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宗旨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形势政策教育成为常态,让全方位、立体式监督成为常态,让严管厚爱成为常态,基层党组织的肌体一定更健康。
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对那些处分影响期满的同志,根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该用的就用其所长,符合提拔条件的就按程序提拔。这样,一定能让更多的遇挫不馁者站起来。
“一对一”是真诚的回访,“面对面”是坦诚的教育。让受轻处分的同志“轻装上阵”,各地各部门当如崇阳县这样一以贯之,常抓不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