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李敏慧报道:6月14日,赤壁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干警历时三年,三次赴沪,终于将被执行人陈某某从上海押送回赤壁,依法监督收监履行刑事执行。
被执行人陈某某,赤壁市人,2015年因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被上海市某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因陈某某患严重疾病,同年12月18日,该法院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期限自2015年12月18日起至2016年12月17日止。当时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时,既没有委托赤壁市社区矫正局进行社区调查评估,也没有通知该局办理交接手续,直到2015年 12月28日该局才收到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赤壁市检察院、赤壁市公安局未收到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导致罪犯陈某某漏管。
此后,赤壁市社区矫正局多次联系罪犯陈某某,要求其到该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陈某某以在上海治病为由,既不提交病情检查报告,也拒不接受社区矫正。为此,该局先后两次给予其警告处分。2016年5月16日,该局依法向上海某区法院发出对罪犯陈某某收监执行建议书,该法院在收到收监建议书后15日内未作出任何决定。2016年8月2日,赤壁市检察院、市社区矫正局派员赴沪,联系对罪犯陈某某收监执行事宜。
今年4月,赤壁市检察院得知陈某某因吸毒再次被上海市公安机关决定强制戒毒两年,遂及时向咸宁市检察院汇报,得到高度重视。5月,赤壁市检察院重新启动对该案监督工作,该院检察官等干警一行再度到沪,经过对接沟通,取得上海有关方面配合支持。5月10日,上海某区法院发出收监执行决定书,以陈某某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决定对其收监执行。因陈某某已被送往上海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执行,此次未能收监。6月10日,赤壁市检察院决定派员第三次赴沪,赤壁市公安局、市司法局也派员一同前往。6月12日,在上海当地有关方面支持下,迅速办完相关法律手续;6月14日,将陈某某押解回赤壁市看守所羁押;6月19日,罪犯陈某某被押送到咸宁监狱执行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