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案管办报道:“申诉人不服本案生效判决,为何在服刑期间才提出?”“《修正案(八)》修改的这个条款,是否具有溯及力?”……这是近日咸宁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案件的现场。
本次检察委员会审议议题中,蒋某某不服刑事生效判决案、胡某行贿、单位行贿案等案件分别由该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成才文和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项明承办。为准确把握全案,两位承办领导认真审阅全部案卷材料,仔细研判案情,就案件中存在的疑难点进行逐一梳理,查找法律依据,并充分听取了申诉人或被告人意见。做足了会前功课,面对委员们的提问,承办人一一答疑释惑,案件讨论进展顺利。
据悉,近年来,咸宁市检察院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通过将入额院领导(含入额的原县级领导干部)编入业务内设机构一线办案,并在案件办理上接受内设机构负责人管理等方式,扎实落实司法责任制。检察长罗堂庆带头办理了抢劫杀害出租车司机案、洪某故意杀人案等一系列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以上率下,为本院干警树标杆、立典范,起到了很好引领示范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