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0日 星期
崇阳消委提醒
售后维修莫忘索要维修记录

  本报讯 通讯员王进报道:7月3日, 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崇阳县消费者委员会调处一起因售后单位不给维修记录的投诉案件。

  2018年10月22日,崇阳县天城镇魏先生花7550元,购买某品牌冰箱一台,今年6月16日因该冰箱不制冷,找厂家特约维修点维修。今年6月30日,厂家特约维修点维修好后送给魏先生,但因不给维修记录,魏先生硬是不收。7月1日,魏先生向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崇阳县消费者委员会投诉,7月3日组织双方协商,厂家特约维修点不仅要出具维修记录,而且还要顺延三包期限。

  为此,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崇阳县消费者委员会提醒广大消费者,维修时一定记得要维修记录,维权时它与购货发票同等重要。一是后续维权的需要,家用汽车,家用电器等商品对更换、修理、退款有明确规定,有的还有硬性规定同一故障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可换新,无维修记录就缺乏证据;二是明明白白消费的需要,《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修理、加工业经营者应当事先告知消费者所需要的零部件、材料、费用及期限等真实情况,不得擅自更换或者损坏零部件、虚列修理项目;三是法律规定必须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2019年7月10日 星期

第10版:崇阳周刊-综合新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