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见习记者刘念报道:近日,一网民在咸宁网络问政平台上发帖反映,小孩出生的时候交过一次医保,后来由于疏忽忘记继续缴费。现在缴费有90天的待遇等待期,请问在待遇等待期内住院所产生的费用是否报销?
对此,市医疗保障局相关工作人员回复称,根据《咸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参保城乡居民未缴费期间和待遇等待期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因而,该网民小孩在待遇等待期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只能由个人自付,只有待遇等待期结束后,方可正常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该网民可在每年9至12月集中参保缴费期间,为小孩及时办理下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避免因断保或年度中途参保影响个人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