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异地就医医疗费报销是一件比较繁琐的事,往往缺少一份材料就要来回跑,尤其对于一些年龄较大、身体不好的人来说,不仅要承受垫付医疗费的经济压力,还要受坐车来回颠簸之苦。
随着异地就医系统的全面对接,跨省、省内、市内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的实现,不仅提高了效率,也大大便利了人们。
异地就医报销不再来回跑
“现在国家的政策真好,在武汉看病还能用咸宁的医保卡直接报销。”李先生欣慰的说。
今年59岁的李先生5月份突发心绞痛,病情十分凶险,被紧急转往武汉同济医院治疗。出院结账时,医疗费用47539.84元。咸宁医保实行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李先生当即在医院直接享受即时报销,只支付了按政策规定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其他医疗费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结算。
“没想到报销这么快,一次都不用跑路,我一家人都不敢相信现在的医保政策如此便捷又便民。”李先生说。
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近年来,实现异地就医医疗费的联网结算被称为“总理工程”。自今年2月23日我市医疗保障局挂牌组建以来,该局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组织专班力量,把解决异地就医联网结算作为中心工作来抓,取得了扩大异地联网结算新突破。
目前,我市纳入跨省联网结算医疗机构11家,备案人数3978人。为参保人员带来了诸多便利,省了来回报销跑路,减了垫资的负担。
数据显示,今年以来,我市跨省、省内和市内异地就医结算人数不断增加。截至今年4月底,全市成功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1054人次。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分三步走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对象主要有四类: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主要是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迁入户籍的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如随子女居住在城市或者帮子女长期带孙子的老人;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如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的人员等;异地转诊人员,因当地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和设备所限不能诊治的疾病,需要到外省就医患者。
对于全国职工医保、城镇(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无论是异地长期居住还是工作,或是因为客观原因需要转诊到异地住院,都可以享受医保直接结算。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分三步走。
第一步,先备案。参保人员异地就医之前需要在参保地的经办机构进行备案。由参保本人(或委托他人)填写《当地的(区、市)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异地转诊转院人员要凭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异地就医转诊意见书》到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
参保人员登记备案成功后,备案信息将实时上传至国家、省、市异地就医结算系统,方便异地就医。
第二步,选定点。人社部会定期公布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可通过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实时查询,或拨打参保地12333电话、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电话查询。
第三步,持卡就医与结算。参保患者一定要记得携带全国统一标准的社会保障卡,它是异地就医身份识别和直接结算的唯一凭证。
进一步规范异地就医管理
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异地就医管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异地就医服务需求,做到有序就医,与分级诊疗制度推进相结合,建立合理的转诊就医机制。
建立异地就医备案制度。我市参保人员在省外、省内、市内异地居住、异地安置、常驻异地及转诊人员应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备案申请,参保地经办机构应按规定为参保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建立异地备案人员库,实行动态管理。参保地经办机构将信息实时上传至市医保结算系统,供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获取市内异地就医参保人员信息。
规范就医管理。异地居住、异地安置、常驻异地人员在长期居住地就医可直接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因病符合转诊条件的参保患者经参保地经办机构批准备案后,可到上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严格入院登记审核。参保人员凭社保卡就医结算,就医地医疗机构根据社保卡对异地就医人员进行身份识别,确认相关信息,对复核符合结算条件办理异地入院登记。
加强服务管理。异地就医人员出院结算只需支付规定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其他费用由参保地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跨省异地就医原则上执行就医地支付范围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标准规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参保地政策。省内异地就医的执行湖北省的目录和参保地报销政策。
做好协调保稳定。各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衔接工作,保证参保人员正常看病就医。将惠民便民政策落实到位,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提高群众满意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