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吴文谨报道:近日,记者从市政府了解到,我市将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手段,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对“散乱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实施综合整治,争取在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既定目标。
“散乱污”企业,指的是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相关审批或者登记手续,违法违规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其中,“散”是指不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乱”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应办而未办相关审批或者登记手续、违法违规建设和生产经营的企业和工业摊点、作坊;“污”是指无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或污染防治措施不完备、无法对产生的污染物有效收集、无组织排放严重以及排放能力不达标的企业。
针对上述企业问题类型,我市将分类施策,按照相对应的情形分别予以关停取缔、升级改造、整合搬迁。对无法整改达到合法合规要求的,达到法律规定应停产、停业、关闭情节的,依法予以关停取缔。对不纳入依法关停取缔范围,但存在环保设施不到位、生产设备落后等情况,具备升级改造条件的企业,在完成环保、安全升级改造后可以恢复正常生产。对不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但符合产业政策,能够达到行业准入要求的企业,各地根据相关情况评估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整合搬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