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张波、陈立丹报道:近日,咸安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对多次违反管理规定并且吸毒的社区服刑人员黎某,依法将其从武汉市狮子山强制隔离戒毒所送往咸宁监狱服刑。
社区服刑人员黎某,系咸安区高桥镇人。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17年3月28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于2018年1月22日起在咸安区社区矫正局实施社区矫正。黎某在社区服刑期间,长期不参加集中学习、社区服务,不交思想汇报,并吸食毒品,于2018年10月9日作出对其强制隔离戒毒两年的决定。
今年1月10日,咸安区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向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提出对社区服刑人员黎某撤销缓刑并予以收监建议。同年5月9日,咸安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带领相关人员同区社矫局工作人员一起,前往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参加听证会,芦淞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对社区矫正人员黎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