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焦姣报道:近日,一网民在咸宁网络问政平台上发帖咨询,自家在咸安区妇幼保健院附近有一幢私房,土地面积190平米,建筑面积650平米,共4层楼。2010年办理的土地证和房产证,明年就要到期了。想知道如何续期剩下的60年,是否收取费用?
对此,咸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工作人员回复称,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到期如何办理续期及相关费用的问题,首先要看该房屋是否被纳入到政府近年来的棚户区改造范围,如被纳入,则只能维持现状,不予受理。
如不在棚户区改造范围,根据咸宁城区不动产登记管理的规定,只能向市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窗口申请受理。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住宅用地最高出让年限为70年。按规定可以申请将该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由10年续期至70年。续期程序: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续期申请,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委托有评估资质的机构对该宗地进行土地评估,缴纳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