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强调,发展要高质量,立法也要高质量,要以立法高质量保障和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当前,随着“一极一城”目标的确立和“133”高质量发展区域和产业战略布局的深入实施,咸宁高质量发展的态势和格局已经形成,迫切需要地方立法的引领和保障。那么,实现高质量地方立法的路径在哪里呢?笔者以为,要做到以下几点:
实现高质量地方立法必须把牢正确方向。关键是要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这是做好立法工作的根本保证和首要原则。近年来,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领导下,严格落实地方立法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积极落实市委提出的立法建议,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
实现高质量地方立法必须突出服务大局。实现良法善治,关键在于围绕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实际需要开展立法。自获批地方立法权以来,市人大常委会立足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三大领域,围绕市委实施绿色崛起战略,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城区山体保护、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等一批立法项目纳入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目前,已制定《咸宁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确定出台《咸宁市陆水流域保护条例》等,这些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必将为我市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实现高质量地方立法必须体现地方特色。地方特色是地方立法的灵魂,也是地方立法的生命力所在。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不断推进精细立法、精准立法,根据咸宁具体市情和发展需要开展立法。在《咸宁市人大常委会2017-2021年立法工作规划》中,立法规划项目8件、立法项目库13件,其中涉及人居环境改善、生态环保、绿色发展的就有11项,立法的主题体现了鲜明的地方特色。同时,做到改革发展需要什么法,就立什么法,需要什么样的制度安排,就制定什么样的法规条文。
实现高质量地方立法必须完善各项机制。坚持人大主导。要从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议等环节,不断强化主导意识、厘清主导思路、完善主导机制、提升主导能力。坚持科学立法。重点是要编制好立法规划、计划,加强立法智库建设,发挥智囊参谋作用。坚持民主立法。重点要从“闭门”立法向“开门”立法转变,目前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建立了立法建议项目公开征集制度、立法听证会制度、确立首批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渠道进一步拓宽。坚持依法立法。核心就是地方立法要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宪法法律精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做到“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
(作者系中共咸宁市委党校2019年上半年青干班学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