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恬报道:近日,针对协议医疗机构、协议零售药店,市医疗保障局发布“N不准”禁令,提醒相关单位和人员加强自律,严格规范自身行为,进一步提高医保基金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群防群治氛围。
针对定点医疗机构,我市发布“六不准”规定,包括通过伪造医疗文书、财务票据或凭证等方式,虚构医疗服务“假住院、假就诊”骗取医保基金的;为非定点医疗机构、暂停协议医疗机构提供医疗费用结算的;协议有效期内累计3次被暂停协议或暂停协议期间未按时限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的;拒绝、阻扰或不配合经办机构开展必要监督检查的;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影响的违规行为。
针对全市定点零售药店,我市发布“七不准”规定,包括伪造虚假凭证或串通参保人员兑换现金骗取基金的;为非定点零售药店或其他机构提供费用结算的;将医保目录范围之外的项目按照目录内项目申报医保结算的;协议有效期内累计3次被暂停协议或暂停协议期间未按时限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被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的;拒绝、阻扰或不配合经办机构开展必要监督检查的;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影响的违规行为。
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发生以上违规行为的,一律解除服务协议。被解除服务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3年内不得申请医保定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