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王涛报道:日前,湖北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发文通报2018年度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考核结果,确认咸宁市等11个市超额完成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予以全省通报表彰。
据了解,2018年底,省财政厅以鄂财建发[2018]177号文下达咸宁市省级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135万元,其中本级获奖补资金74万元、通城县33万元、赤壁市28万元。
我市坚持把建筑节能标准执行作为基础工作来抓,运用闭合式管理机制,加强监督管理,搞好部门协调配合,保障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遵守和执行,着重抓好建设工程项目节能设计专项设计审查备案、节能设计内容实施监控、节能实施情况专项核验三个环节监管。同时加强《咸宁市绿色建筑实施管理办法》宣贯,通过政策宣传、事中监管、加强指导、搞好协调、跟踪督办等一系列措施,主动作为,全力推进绿色建筑快速发展。
2018年,我市共有120余项目、面积近200万平方米的新建建筑通过绿色建筑省级认定;新建居住建筑面积222万平方米;新建公共建筑面积87万平方米;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32个,面积8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10.36万平方米;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12.43万平方米;完成散装水泥供应量585万吨;预拌混凝土供应量450万立方米;预拌砂浆供应量7.29万吨;建筑节能能力折算标煤3.55万吨。各项任务已全面超额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