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代表湖北中特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全体员工,对你们在调解我公司与一家国有企业合同纠纷时作出的突出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5月7日,市企业信用协会收到了一封感谢信,写信人是湖北中特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蒿。
原来,在2015年,湖北中特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和宜昌一家国有企业开展业务往来,湖北中特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严格按照合同要求提供了对方所需要的货物,对方按合同支付前期货款后,拒不执行尾款52286元,公司代表多次上门与对方沟通联系,均没有任何效果;在追讨尾款过程中,浪费了大量的精力财力,有苦难言。由于尾款金额不大,走法律程序成本较高,周期较长,公司上下已打算放弃该笔货款。
一晃几年过去,今年3月,在得知市企业信用协会联合市中院、市发改委等单位,成立了民营经济调解中心,专职调解民营企业的各类民商事纠纷后。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刘蒿向调解中心负责同志详细介绍了与该国有企业之间的矛盾纠纷,配合调解需要,提供了相关交易凭证和证据。收到该公司的《调解申请书》后,协会第一时间联系了对方,向其发送了《履约提醒告知函》,并详细介绍了信用建设的重要性及发生失信行为带来的严重后果;让刘蒿没有想到的是,4月底该企业主动与他联系,商议还款事宜。目前湖北中特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已收到对方汇来的货款2万元,剩余的货款已商定具体的还款日期,困扰多年的问题迎刃而解。
在信中,刘蒿再次感谢市企业信用协会在调解企业纠纷过程中主动作为,充分运用信用监管体系为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驾护航。他在信中这样写到:“通过这件事,我充分了解了企业信用建设的重要性,希望协会大力打造咸宁诚信营商环境,让诚信融入民心,为企业的良性发展打造一个更好的平台。”
目前,我市申请调解的企业20家,拖欠最久的时间可追溯到2003年,累计金额394万元;经协会调解、告知后,现已调解成功4家企业,催回金额7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