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吴蔚报道:我市开展政务诚信专项治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近年来,我市未发生政府重大失信事件,也无失信政府机构。城市信用监测综合指数名次从2016年9月的163名一路跃升至2018年12月底的第3名,最近13个月内有8期排名湖北省第一,稳居全国第一方阵。
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也是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保障。为此,我市出台《咸宁市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咸宁市事业单位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关于加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政务诚信和干部履职尽责的通知》等制度,市县两级共11家单位制定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和政务失信追责问责机制。
在政务领域还专项制定了治理实施方案,明确重点工作内容、时限要求及责任主体,落实“防增量、抓惩戒、严整改、督落实”的专项治理要求。
2018年以来,全市法院发布政府机构失信单位案件仅有一件,该案已于2018年10月22日顺利执结,并依法屏蔽失信名单。
为加强公务员诚信建设监管力度,市公务员局制定出台《咸宁市关于公务员诚信档案建设工作方案》,并建立我市公务员信用信息系统。应用诚信档案模块,收录2300多名公务员人员基本信息、履职尽责信息、社会公德信息等,对政务失信行为进行惩戒追责,将公务员信用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2016-2018年,咸宁市在选拔任用县处级干部过程中,通过查询信用记录535人,暂缓任用13人,取消任用7人;选拔任用科级干部过程中,通过查询信用记录1628人,暂缓任用52人,取消任用24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