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希子报道:近日,一网民在咸宁网络问政平台上发帖咨询,自己家住谭惠小区,近期小区物业私自收取除业主报备小车外的所有进去小区车辆停车费,业主亲戚朋友的车子进出都要强制收取停车费。想知道这种行为是否通过相关部门批准,是否合法?
针对该网民反映的问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并迅速核查。相关工作人员回复,经现场核实,谭惠北区在收费岗亭处有收费公示,主要对外来车辆按一定标准进行收费,对小区业主经登记的车辆免收停车费,收费目的是该小区地处街道旁边,为加强内部停车管理,维护小区内部停车秩序。
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属于市场调节价,不需要相关部门批准,利用小区共有道路或场地收费的,由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协商同意,该小区物业公司在收费前,已在小区内部向业主进行了公示。
经现场检查,对公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责令该物业公司立即改正:一是公示不规范问题,存在岗亭公示和墙面公示标准不一致,要求立即改正,并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二是要求该公司提供正规收费票据,并向消费者凭票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