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3日 星期
湖北省首例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案在崇阳开庭审理

  本报讯 特约记者黄耀南、通讯员王建敏报道:3月28日上午,湖北省首例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案件在崇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单位武汉某木业有限公司、被告人田某某等到庭受审。

  2018年11月29日,被告人田某某擅自将本公司(被告武汉某木业有限公司)在武汉市青山区收到的定点做无害化处理的感染松材线虫病松疫木418根,材积29.146立方米,违规安排人员用货车经高速公路运载至崇阳出售,车辆到达崇阳县经济开发区天城工业园秦江木业有限公司时,该县林业局防治松材线虫病值守人员检查发现所载松木无植物检疫证书,便扣留木材。

  该县森林公安局同林业局防治检疫站工作人员抽取该批松木16个样本,送全国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检验鉴定技术中心检测,经检测,16个样本中13个样本有松材线虫。植物防疫专家认为,非法运输疫木具有引起重大林业植物疫情松材线虫病传播扩散的风险,对疫木运输沿途所经地的马尾松等松科植物感染松材线虫病风险值极高,且危害性、毁灭性极大。

  崇阳县森林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立案侦查。2019年1月7日,以被告涉嫌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向崇阳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崇阳县人民检察院查明认为,被告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于2月22日提起公诉。

  在法庭上,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充分听取了公诉人、辩护人及被告人意见,案件将择期宣判。

  据悉,该案是湖北省首例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案件。为加强动植物防疫、检疫等法律法规警示教育,推进定点加工企业依法收购、经营、加工松材线虫病疫木,湖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总站组织19家松材线虫病疫木定点加工企业代表参加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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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版:崇阳周刊-综合新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