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方进报道:为进一步深化咸宁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咸宁从信用环境、法制环境、政策环境三个方面发力。2018年,咸宁市金融生态环境监测评价得分排名全省第三,在我省4个信用创建城市中排名第一。
我市对金融环境建设高度重视,市政府将金融信用环境整治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全市成立由各级政府一把手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信用环境建设领导小组,严把金融风险,截至目前,未出现重大区域金融风险。
咸宁市连续16年被湖北省政府评为“金融信用市”,辖内6个县市区全部被评为“金融信用县”,我市信用环境监测指标连年位居全省前列。2018年3季度,咸宁市金融生态环境监测评价得分83.34分,在全省市州中排名第2。为了降低和控制不良贷款率,我市采用“一户一策”制定不良贷款风险化解台账,根据台账要求各机构进一步细化目标,有针对性的选择重点清收名单,2018年9月中旬,市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指挥部下文,由市金融办联合人行咸宁市中支、咸宁银监分局成立化解处置不良贷款督查组,赴辖内各个县市区进行督办,在多措并举之下,取得较好成效。
2018年,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951.71亿元,不良贷款余额18.67亿元,不良贷款率1.96%;非法集资案发案数连年下降,2018年为0起,各项指标均优于全省平均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