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黄兰芬报道:可以享受首套房的低利息、补缴6个月公积金就能贷款、提取加贷款一次性可达30万元、家庭成员间可互用公积金……记者昨日从市棚改办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我市降低公积金使用门槛,出台多条优惠政策,支持棚户区改造。
具体优惠政策: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拆迁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不受贷款次数、房屋套数的限制,按首次办理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拆迁户,可补缴6个月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按《咸宁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拆迁货币补偿户或拆迁还建户,需提取住房公积金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额与贷款额之和可达到30万元;拆迁户住房公积金可以代际使用。
此次优惠政策的对象及使用范围,列入我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并签订拆迁协议的拆迁户购买自住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