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8年度十强纳税企业等经济发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一、授予湖北金盛兰冶金科技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2018年度十强纳税企业”荣誉称号。并对其中纳税总额超过6亿元的湖北金盛兰冶金科技有限公司、红牛维他命饮料(湖北)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各奖励人民币20万元;纳税总额4亿—5亿元的华润电力湖北有限公司、湖北省烟草公司咸宁市公司等2家企业各奖励人民币15万元;纳税总额6000万—1.5亿元的湖北奥瑞金制罐有限公司、黄鹤楼酒业(咸宁)有限公司、咸宁南玻玻璃有限公司、湖北康笙源医药有限公司、华新水泥(赤壁)有限公司、咸宁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各奖励人民币10万元。

  二、对获评“湖北省智能制造示范单位”的市属企业湖北三环汽车方向机有限公司奖励人民币30万元,对获评“湖北省智能制造示范单位”的县属企业湖北三赢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由所在县(市、区)按规定予以奖励;对获评“湖北省支柱产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示范企业”的湖北精华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平安电工材料有限公司等2家县属企业由所在县(市、区)按规定予以奖励;对首次入围全省民营企业100强的湖北金盛兰冶金科技有限公司、红牛维他命饮料(湖北)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各奖励人民币10万元;对首次入围全省民营企业制造业100强的湖北奥瑞金制罐有限公司、湖北巨宁森工股份有限公司、田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各奖励人民币5万元。

  三、授予中国人民银行咸宁市中心支行、咸宁银保监分局“2018年度金融机构支持咸宁经济发展突出贡献奖”,并各奖励人民币25万元;授予咸宁市保险行业协会“2018年度金融机构支持咸宁经济发展突出贡献奖”,并奖励人民币15万元;授予咸宁农村商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咸宁市分行、建设银行咸宁分行、农业银行咸宁分行、邮储银行咸宁市分行、湖北银行咸宁分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咸宁市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咸宁分公司、太平洋人寿保险咸宁中心支公司、太平洋财险咸宁中心支公司、平安财险咸宁中心支公司、长江证券咸宁分公司、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客户三处等13家金融机构“2018年度金融机构支持咸宁经济发展突出贡献奖”。

  四、授予湖北人福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金盛兰冶金科技有限公司、湖北福人金身药业有限公司、星光玉龙机械(湖北)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第八届咸宁市政府质量奖”,并按规定各奖励人民币20万元。

  五、对新获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的市属企业咸宁麻塘风湿病医院有限公司奖励人民币40万元,对新获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的县属协会赤壁市茶叶协会奖励人民币40万元(市、县市区财政各奖励20万元)。

  对新获核准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崇阳县路口镇高山蔬菜协会、嘉鱼县高铁岭镇嘉联水产协会、嘉鱼县渡普松康水产协会、嘉鱼县粮食行业协会等4家行业协会各奖励人民币20万元(市、县市区财政各奖励10万元)。

  六、对新晋“5A级旅游景区”的三国赤壁古战场景区、新晋“4A级旅游景区”的黄鹤楼森林美酒小镇景区和“全省金牌导游”获得者刘旭、陈瑞君等全国全省全市旅游行业发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按规定分别给予人民币0.2万元至100万元不等的奖励。其中,对三国赤壁古战场5A级景区奖励人民币100万元,对黄鹤楼森林美酒小镇4A级景区奖励人民币30万元。

  七、对发挥典型示范带头作用的咸宁好吃佬食品有限公司等10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授予“2018年度全市千亿农产品加工工程突出贡献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