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勤才,男,汉族,1958年11月生,湖北洪湖人,1980年2月参加工作,199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3年4月任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副县级),2008年1月任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正县级),2009年4月任市房地产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2015年12月至2018年11月任市政协港澳台侨和民族宗教委员会主任。
经查,李勤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事项;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和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涉嫌贪污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咸宁市纪委监委研究并报咸宁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勤才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肖定明,男,1954年12月生,汉族,湖北通城人,1972年12月参加工作,197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0年4月任通城县委常委,2007年1月任通城县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2011年4月任通城县政协正县级干部(改非),2015年1月退休。
经查,肖定明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在企业兼职取酬;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犯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咸宁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咸宁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肖定明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由咸宁市监委依法对其退休待遇作出处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陈锐,男,汉族,1966年9月生,湖北咸安人,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9年4月任原咸宁市广播电视局(台)党组成员、副总编;2010年1月任原咸宁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台)党组成员、副总编辑;2016年2月任咸宁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经查,陈锐违反组织纪律,对原咸宁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台)未经集体决策购买户外显示屏,负有直接责任。违反生活纪律。对其妻子长期借款欠下巨额债务未及时发现和约束,造成恶劣影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咸宁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咸宁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陈锐开除党籍处分;由咸宁市监委给予其政务撤职处分,降为科员。
金世勇,男,汉族,1957年9月24日出生,湖北赤壁人,1973年9月参加工作,1978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7年9月任原咸宁劳教所政委,2009年8月任咸宁强制隔离戒毒所所长,2016年2月起任咸宁强戒所副县级干部。
经查,金世勇违反工作纪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对本单位多名党员干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不正确履行职责,在强制戒毒人员管理方面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涉嫌滥用职权犯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咸宁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咸宁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金世勇开除党籍处分;由咸宁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胡斌,男,汉族,1963年1月生,湖北鄂州人,大专学历,1980年1月参加工作,198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1年6月任咸运集团总经理、党委书记,2004年12月任咸运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2012年2月任咸宁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市客管处处长,2018年3月起任咸宁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工会主任。
经查,胡斌违反政治纪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反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涉嫌贪污;设立“小金库”;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咸宁市纪委监委研究并报咸宁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胡斌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