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16日 星期
出租车乱象屡禁不止
不打表、拒载等影响城市形象
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魏明

  市民吴先生反映,2月10日上午10点左右,他乘一辆蓝色的士(车牌号:鄂LT0063)从咸安南山去洁丽雅。上车司机不打表,一口价10元,而且不按路线行驶,中途停下回家拿东西,让吴先生他们在车上等。由于赶时间拜年,吴先生要求司机拿东西稍微快一点,不耐烦的司机就让他们全部下车。

  第二天,吴先生就向有关部门投诉,但至今没有接到回音。吴先生说,每年过年回来都会碰到的士不打表的事,忍忍也就算了,没想到这次还被中途赶下车。

  今年元旦期间,咸宁城区下了大雪,市民出行不便。一些市民在搭乘的士时被司机告知:不打表,一口价20元或30元,比平时贵了两三倍。

  一位市民称,元旦这天,他打的去城铁南站时,一司机提出:“下雪天,不打表,20元!”这位市民不同意,的士司机当即拒载。

  的士随意私自涨价,是典型的宰客行为,不仅扰乱市场秩序,而且损害城市形象。在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当下,尤其要加大查处力度。

  的士起步价是经过物价部门综合权衡后科学定价的,已经充分考虑工作环境和劳动强度,的士司机没有理由,也没有权利私自抬高起步价。事实上,就市场经济而言,任何霸王条款都是违法的。

  的士是服务市民和游客出行的重要工具,也是城市文明的窗口。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出租车的管理,严禁的士不打表、乱涨价;的士司机要自觉提升文明素养,依规文明运营;乘客碰到的士不打表、乱涨价的,要坚决记下车牌号投诉,共同营造我市安全、文明、有序的出行环境。

2019年2月16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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