捏造事实、以次充好,夸大产品用途及效果,制作虚假宣传广告欺骗消费者,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保健”市场乱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社会反响强烈,广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为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确保人民群众消费安全,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工商局联合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物价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房管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委、市文新广局、市卫计委、市网信办等13个部门自2019年1月8日起,在全市开展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
咸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咸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咸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咸宁市公安局
咸宁市民政局 咸宁市房地产管理局
咸宁市物价局 咸宁市农业局
咸宁市商务局 咸宁市旅游委员会
咸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咸宁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
咸宁市互联网信息管理工作办公室 咸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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