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地搬迁:人均住房建设面积均不超过25平方米,建新必须拆旧,安置对象不得负债。
金融扶贫:5万元以下、最高三年期限、无担保、无抵押、基本利率放贷、全额贴息;坚持“户贷户用”原则,严禁非生产性支出,严禁发放或变相发放新的“户贷企用”类贷款;不再推广“两合”模式,及“户贷合伙发展”和“户贷合作发展”模式。
健康扶贫:实行“一票制、一站式”结算,政府全额补贴全员参保,执行三个一批(慢性病签约一批、大病集中救治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实行四位一体(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险),落实985政策(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大病、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80%,年度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控制在5000元以内),实行先诊疗后付费。
教育补助:对贫困家庭学生,学前教育每生每年补助1000元;义务教育免学费、免教材费,对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补助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补助1250元;普通高中免学费,每生每年发放2000元国家助学金;职业教育免学费,中职每生每年发放2000元国家助学金、高职按每生每年发放3000元国家助学金,并帮助申请最高8000元、在校期间全额贴息的国家助学贷款,同时每生每年可以申报不低于3000元的“雨露计划”补贴。
兜底保障:是指对贫困人口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由社会保障来兜底,统筹协调农村扶贫标准和农村低保标准,加大其他形式的社会救助力度。农村特困人员和家庭主要成员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应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已纳入农村低保的支出型贫困家庭和单独施保的重度残疾人困难家庭应尽可能纳入建档立卡范围。2018年,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为5194元,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平均标准为926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