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8日 星期
弘扬法治精神
坚定不移走依法调查之路
国家统计局咸宁调查队党组书记、队长 胡敏

  35年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标志着我国统计工作从此开始步入有法可依、以法为治的发展轨道。12年前,根据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统计体制”的要求,为“加强国家统计调查力量,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统计管理体制,准确及时地采集宏观统计数据,提高国家宏观调控能力”,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撤销国家统计局直属的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和企业调查队,在各省(区、市)、市(地、州、盟)和部分县(市、区、旗)组建国家统计局垂直管理的调查队。在此背景下,国家统计局咸宁调查队于2006年开始组建,次年正式成立。作为国家统计局派出调查机构,以抽样调查为主要工作方式,以完成国家统计局布置的国家统计调查任务为使命,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监督的职权,独立向国家统计局上报调查结果。主要承担着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居民消费价格调查、工业生产者价格调查、农产量调查、主要畜禽监测调查、劳动力调查、农民工调查、采购经理调查等关系民生的国家调查任务,被依法授权发布本地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反映全面小康进程的评价监测指标。国家统计局咸宁调查队成立11年来,牢固树立国家队意识和调查队意识,坚持依法调查,不断推进改革创新、规范统一、公开透明,有效地维护了政府统计的公信力。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这是依法治统的重要遵循。咸宁调查队遵循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方针,用四个坚持,继续沿着法治轨道开展调查工作,继续弘扬法治精神,着力提高依法治统的能力和水平。

  一、始终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开展调查工作

  “天下从事者,不可无法仪。无法仪而其事能成者,无有也。”法治思维是实施依法治统的思想基础。国家统计局咸宁调查队坚持以法治思维为支撑开展调查工作,在规则和程序的基础上建构秩序,培养运用法律解决问题、创新工作方式、提升数据质量的能力。

  一是坚持要求系统统计调查干部牢固树立法治信仰,用法治思维解决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将法治建设纳入各项工作的考核,内化理念于心,外化运用于形;二是坚持要求系统统计调查干部积极主动学法宣法,做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各方面表率,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提高制度执行能力,引领广大基层统计调查人员和调查对象学法、守法、遵法。三是坚持要求系统统计调查干部将法治思维自觉运用到调查工作中。用法治思维管理统计调查项目使制度更科学,用法治思维规范调查行为使数据更准确,用法治思维发布统计数据使标准更统一,以更高的工作要求使法治思维参与到统计调查各个环节成为一种自觉。

  二、始终坚持严守方法制度规范调查工作

  “言无二贵,法无两适。”咸宁调查队强化对统计调查活动的管理,严格按照统计法规定组织实施统计调查,不断提高统计调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和统一性。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推动统计事业发展,把统计工作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都纳入法治轨道。

  一是严格规范地方调查项目申报。《统计法》和《条例》对调查项目管理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开展一项新的统计调查项目,必须依法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论证,按照规范制定调查方案,按照程序进行审批上报,统计资料能够通过行政记录取得的,不得组织实施调查;通过抽样调查、重点调查能够满足统计需要的,不得组织实施全面调查,切实减轻调查对象负担。二是严格执行国家调查制度。发挥国家调查队“轻骑兵”的优势,认真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和国家标准,坚持直接调查、直接报告,制定、落实《国家统计局咸宁调查队数据质量责任制暂行规定实施办法》,将数据生产各环节进行分解,责任细化,全面实施调查业务流程的标准化和痕迹化管理。三是严格规范数据使用。依法加工汇总上报统计资料,坚决抵制对数据的各种干扰,切实维护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统计职权不受侵犯。依法管理和公布统计资料,严格按照法律权限发布统计数据,切实维护政府统计数据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三、始终坚持普法教育宣传保障调查工作

  统计涉及到政治、经济、民生、文化、生态等方方面面,调查工作需要各级政府、各个部门、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普通居民的参与和支持才能完成,将依法治统、依法调查的理念传递到社会各界,弘扬法治精神,加强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认真做好统计“七五”普法工作,是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的义务和责任。

  在统计法制宣传对象上,一是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发挥“头雁效应”,领导带头学法,推动统计法律知识进机关、进党校,事半而功倍;二是抓住党建活动这一重点平台,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动法律学习与主题党日的结合,与理论中心组学习的结合,与微党课的结合,发挥政治的引领作用;三是抓住调查对象这一群众代表,珍惜深入基层调研的机会,普法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利用微信公众号扩大受众面,在社会上营造依法统计的氛围,使群众了解统计,了解调查,了解法律,加强统计数据的公信力和认可度,加强国家调查的权威性和配合度,加强对统计违法的震慑力。

  四、始终坚持严肃执法检查护航调查工作

  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印发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查工作规定》,充分体现出对统计工作的高度重视和防范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近年来对统计违法违纪的查处力度空前,从维护统计法尊严、维护政府统计权威的高度,采取有力措施,推进统计执法检查,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创新执法检查方式,提高统计执法水平,真正做到有案必查、查案必实、实案必惩。

  一是统计管理部门积极推进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和基础工作检查,确保名录库中调查对象执法检查五年全覆盖,严格规范执法程序流程和检查标准,以亮剑精神促进调查数据的真实准确;二是执纪监察部门严肃查处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对各种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实行零容忍,让统计违法违纪者付出高昂代价,努力形成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不想违法的社会氛围,确保统计调查工作在风清气正的法治环境中运行。用法治精神凝聚统计力量、推进统计改革、夯实统计根基,加快建设现代统计体系,奋力谱写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新篇章。

2018年12月28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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