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甘青、通讯员刘元江报道:12月25日,咸宁树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贾女士,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部门服务窗口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时发现,登记流程越来越优化了。
“变化体现在更加规范、严格了。”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说,该局针对公司设立、股权转让等登记中存在的假冒、伪造股东签字等现象,给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带来的损害,主动联系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研究公司登记审慎审查问题。并于12月18日,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公司登记行政案件审理和公司登记审查工作的专题会议纪要》。
根据《会议纪要》,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书、章程、审批文件及其它登记资料,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原国家工商总局《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要求,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实行差异审查。即:初次设立登记的,主要审查公司章程、委托书等申请资料之间的法定代表人、股东的签字(印章)是否一致;公司变更登记的,除审查公司章程、委托书等申请资料之间的法定代表人、股东签字(印章)是否一致外,还必须审查本次提交的签字(印章)与以前提交的是否一致。最后,再审查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程序性事项是否合法,包括审查股东会决议的召开、议事和表决等程序性事项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等。
“这些新规范,相当于对公司和股东的权益加贴了一层‘保护膜’。”贾女士办完手续后感慨地说,有工商部门的严格把关和规范审查,再也不担心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被侵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