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7日 星期
奋进法治咸宁二十载,扬帆公正司法新时代
2014年,中央政法委员会授予市中院“模范公务员集体”荣誉称号,同年全国普法办公室、中央电视台授予““11··1010””办案团队为办案团队为““CCTVCCTV20142014年度法治人物年度法治人物””。。

  斗转星移二十年,沧海桑田一挥间。

  1998年12月6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咸宁地区和县级咸宁市,设立地级咸宁市,开启了咸宁发展的新篇章。

  二十年阔步前行,咸宁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紧跟时代步伐,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同样发生着深刻变化。

  从手写的卷宗到如今智慧法院建设,从徒步办案到高效执行,从几十名干警到一百五十余人的队伍,从简陋的办公楼到威严神圣的审判庭,从无到有,从有到优,从简陋到智能化,变化的是时代的发展、司法的进步,不变的是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初心。

  1998年,全市法院受理案件13723件,2018年,全市法院共受理案件38394件,与1998年比,受理案件数量上升179.8%,审判综合绩效始终排在全省法院第一方阵。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倪贵武说:“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咸宁中院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完善工作举措,为咸宁高质量发展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

  忠诚履职 勇于担当 不断擦亮咸宁名片

  20年来,将重托担在肩上,公平烙在心中,咸宁法院为咸宁社会稳定发展,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弘扬公平正义扬鞭奋蹄,风雨兼程。

  咸宁法院先后承办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打黑第一案刘汉、刘维等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打虎第一案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受贿、滥用职权案,黄文勋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等一系列重大专案,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办案,坚持过硬作风,严把程序适用关、文明司法关、案件质量关,圆满完成了专案审判任务。一时间,海内外各大媒体聚焦咸宁、报道咸宁,借助专案审判,香城泉都更加名闻遐迩,咸宁法院办专案的“品牌”也传扬四方,成为推介咸宁的新名片。

  2018年11月16日,咸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阮建国、佘益功等23人涉黑案。该案是党中央今年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湖北打响的“扫黑除恶第一枪”。

  今年以来,全市法院强化责任担当,继续弘扬咸宁法院的专案精神,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高质高效审理了一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其中,阮建国等23人涉黑案、嘉鱼法院审理的黄大洋等15人涉黑案,在全国、全省法院首次进行网络直播,直播浏览量分别达336万人次、100万人次,创造了网络直播庭审的新纪录,社会各界反响强烈,纷纷为咸宁两级法院公正司法、阳光司法点赞。

  截至12月,全市法院一审审结涉黑涉恶案件6件63人,其中涉黑案件5件,判处五年以上重刑24人,占38.1%。坚持依法从严惩处,对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该判处重刑的依法重判,综合运用追缴、没收、财产刑等手段,铲除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降低再犯可能性,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犯罪。在坚持严惩方针的同时,认真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及“两院两部”《指导意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确保不枉不纵,确保审判质效。

  服务大局 助力发展 同心绘就咸宁画卷

  20年来,作为咸宁经济发展的保障者,法治咸宁建设的参与者,脱贫攻坚的推动者,咸宁法院始终奋战在服务发展大局的最前沿,步伐坚定,成绩斐然。

  为增强干警服务“三抓一优”意识,今年以来,全市法院部署开展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三个一”活动,两级法院班子成员和庭室负责人对口联系一批骨干企业,帮助其解决涉法问题;每年至少为辖区骨干企业法人代表和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堂法治课,帮助企业规避经营风险;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企业胜诉债权专项执行活动,及时实现企业胜诉债权。全市法院上下联动,共对口联系243家企业,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560人次,及时答疑解惑,预防风险。

  聚焦转型升级,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民事审判,密切关注人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最关心的利益,依法保障民生权益。加大金融债权司法保护力度,围绕我市经济社会转型升级、产业结构优化调整重点工作,服务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今年以来,审结建筑施工、加工承揽、买卖合同、融资租赁、保险金融等商事案件10051件。不断完善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破产审判工作机制,推进“僵尸企业”出清步伐,完善企业退出机制,以新思路服务我市经济发展新常态。贯彻以预防、修复为重心的环境资源审判理念,为我市绿色崛起提供司法保障。

  全市法院把脱贫攻坚当作重要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来抓。市中院组建精准扶贫工作队常驻通山县洪港镇杨林村开展扶贫工作,安排69名干警包保138户帮扶对象,为每名贫困户建卡立档。近年来,市中院筹资帮助该村成立村办运输公司,为集体经济提供“造血”功能,建立吊瓜基地200亩,龙虾基地120亩,油茶基地150亩,投资20万元修建连心桥,组织市中院干警开展形式多样的帮扶活动。注重“扶智”与“扶志”相结合,为村民打造精神文化家园,建设了村党员群众活动中心大楼和文化广场,丰富基层群众文化生活。

  便民高效 阳光司法 彰显法治咸宁力量

  20年来,咸宁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改进司法作风,强化便民利民服务举措,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诉讼服务中心,是老百姓打官司第一个要去的地方,是老百姓感受法院工作理念、态度、效率、作风的第一个窗口。自2015年以来,咸宁两级法院不断深化立案登记制改革,坚决贯彻“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改革要求,坚决破除“立案难”痼疾。全市法院当场登记立案率达98.5%,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两级法院均建成集立案、信访、咨询、判后答疑等多项功能于一体化诉讼服务中心,开通12368诉讼服务热线,全天候发布审判执行信息,推送开庭公告,实现诉讼服务大厅、互联网、手机短信三位一体的审判流程信息全公开,累计向当事人发送信息5394条;上网公开裁判文书23261份。

  今年以来,为201名困难当事人减、免、缓交诉讼费137.7万元,全市法院共为45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11万元。

  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市中院积极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实行案件繁简分流,适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支付令审结案件11032件。不断完善“三调联动”机制,全市法院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47.39%,并设立“旅游法庭”“假日法庭”“车载法庭”,在旅游景区、田间地头就地开庭、调处案件。

  积极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全市法院建成科技法庭54个,努力缩短诉讼周期,降低诉讼成本,增强群众司法满意度。

  人民群众对于法治的呼声更强,对执行工作的期盼也更深。近年来,咸宁法院积极开展“岁末攻坚”“霹雳2017”“飓风”“破冰”“雷霆”等专项执行行动,破藩篱、克难关。针对执行案件激增态势,两级法院注重执行方式方法创新,用数据联通“筋脉”, 用信息织就“天网”,建成并深度应用执行指挥中心,开通“一案一号”执行案款管理系统,全力提升执行质效。

  今年以来,全市法院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15人,司法拘留325人,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110人,网络司法拍卖各类财物 360件,总成交额达1.2亿元,为当事人节省佣金665万元。从破解执行难,到让执行不再难,咸宁法院用执行“利剑”坚决守护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让司法公正在“最后一公里”全面提速。

  健全机制 深化改革 着力贡献咸宁经验

  20年来,为顺应时代变革,咸宁法院大刀阔斧、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及其综合配套改革,人员结构不断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更加合理,让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有了最直接的获得感。

  市中院将2018年确定为“规范管理年”,院党组广纳谏言、集思广益,从28个方面完善规章制度,完成了法官单独职务系列改革,实行行政管理扁平化,分别成立党务、政务、审务、督察“四大办”。实现两级法院“三化”改革,即:党务、政务扁平化,审判团队专业化,基层法庭中心化;每月做到“四个公示”,即每月对员额法官(执行人员)办案情况、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调研宣传任务完成情况、干警考勤情况进行公示,审判质效显著提升,司法作风明显转变。

  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实行法官员额制,通过两次遴选产生229名员额法官,完成法官单独职务系列改革及三级高级法官、四级高级法官选升、晋升工作。以员额法官为核心,组建了刑事、民事、行政等7个审判团队,并将审判资源向案件数量多、工作难度大的民商事审判团队倾斜。

  坚持院庭长办案常态化,两级法院院庭长参与审理案件16112件,占审结案件数的64.02%。

  市中院作为全省法院内设机构改革4个先行试点中级法院之一,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在组建审判团队的同时,认真落实改革要求,通城法院作为全省内设机构改革8个先行试点基层法院之一,积极探索推进机构重组,打破原有庭室建制,组建了7个机关审判团队和5个派出法庭团队,整合审判辅助部门,设置3个执行团队,其他基层法院的内设机构改革前期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落实庭前会议、法庭调查、非法证据排除“三项规程”,着力促进庭审实质化。深化行政诉讼改革,积极推进行政公益诉讼改革,大力推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市政府领导带头出庭,各级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渐成常态。

  进一步深入推动信息化与审判流程的深度融合,实现了院庭长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审判咨询服务、法官业绩、领导干部和内部人员干预过问案件等行为的全程留痕、实时督导等多项功能,全力防范和减少瑕疵和差错案件,同时为依法履职筑起廉政“防火墙”。

  20年来,法官的任务在变,但司法为民的立场不变;庭审的方式在变,但定纷止争的目的不变;审判的思路在变,但公平正义的追求不变。“二十载惊涛拍案,九万里风鹏正举”,拥抱新时代,面向新征程,全市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深化司法改革的道路上砥砺前行,为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奋勇搏击,为全力推进新时代咸宁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大要案回放

  1.刘汉、刘维等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刘汉、刘维等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分7案于2014年3月31日分别在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咸安、通山、嘉鱼、赤壁4个基层人民法院同时公开开庭审理,至4月19日,相继完成全部庭审程序。同年5月23日,7案一审公开宣判,对刘汉、刘维等5人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9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22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事实清楚,量刑正确,罚当其罪。”众多司法界人士认为,庭审全过程体现了依法、庄严、文明、有序,堪称司法实践的“精品”,在中国法治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印记。

  2.李春城受贿、滥用职权案

  李春城案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反腐第一案。2015年3月20日,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定管辖决定,立案受理李春城受贿、滥用职权一案。4月23日,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同年10月12日一审宣判。被告人李春城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

  整个庭审活动坚持了法治思维,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体现了依法、平和、理性、文明的司法气度,充分展现了法院坚强的政治担当、高超的司法水平和一流的队伍形象,被司法界评价为审理职务犯罪的又一标杆案件。

  3.黄文勋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

  2016年6月24日,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黄文勋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同年9月29日宣判,被告人黄文勋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4.阮建国等人涉黑案

  2018年10月19日,咸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的阮建国、佘益功等23名被告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对单位行贿罪一案完成全部庭审活动,23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服法。

  5.杨天然、李忠、黄家喜、谢宗孝等人职务犯罪案

  2018年10月以来,遵照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决定,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原湖北省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杨天然涉嫌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武汉市原副市长李忠涉嫌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武汉化学工业区原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黄家喜涉嫌犯受贿罪、贪污罪一案;武汉港航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谢宗孝等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等一批重大职务犯罪案件。

  庭审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杨天然、李忠、黄家喜、谢宗孝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本版供稿 通讯员 蒋昊 王亚姿)

2018年12月27日 星期

第06版:特别报道 上一版3  4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