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7日 星期
禁行通告

  为了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营造文明安全行车氛围,树立良好的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决定对温泉中心集贸市场周边道路实行货车禁止通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路段:幸福路、瑞融路。

  二、禁行车型:载质量1吨以上(含1吨)的货运车辆。

  三、禁行时间:全天禁行。

  四、特种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第五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可不受通告限制。

  五、通告执行期间,确需进入上述禁行路段的货车,需到咸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办理通行证,方可通行。

  六、凡违反本通告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从严查处;对不听指挥,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特此通告

  咸宁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6日

2018年12月27日 星期

第02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 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 奋力谱写新时代咸宁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上一版3  4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