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莉敏、通讯员汪洋报道:日前,崇阳县“12·29”事故在崇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5名责任人均被判处刑罚。
去年12月29日下午,崇阳县石城镇八一村一采砂场在修建排水排污工程时,由于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引发塌方,导致3名在沟内安装水管的工人被埋。事故发生后,该采砂场的5名股东迅速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救援,并向3名死者家属赔偿经济损失共2244000元,取得了受害人家属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该砂场5名股东在工程作业中违反了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导致了此次重大伤亡事故。其中,舒某豪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其余4名责任人蒋某某、陈某祥、余某某、陈某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至二年,缓刑二至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