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1日 星期
咸宁市检察院15条意见助力民营经济发展

  本报讯 通讯员郑继伟报道:近日,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印发了《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15条意见,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更好地为民营经济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意见》指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既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责任,也是对检察机关讲政治、顾大局的重要检验。全市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更新司法理念,不断增强服务保障民营经济的积极性、主动性、实效性。

  《意见》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把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纳入检察重点工作,将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与打好三大攻坚战、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开展“三抓一优”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依法充分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坚决打击危害民营经济发展的刑事犯罪,用足用好法律监督手段,努力为民营经济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意见》强调,要依法准确审慎适用强制措施,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规定;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功能作用,开通涉及民营企业申诉案件“绿色通道”;推行重大案件听取意见制度,健全完善重大问题会商制度,努力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立足办案为民营企业提供精准有效法律服务,结合普法责任制深化法治宣传引导,不断增强民营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维权意识,促进民营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意见》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迅速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确保形成工作合力;注重梳理总结工作经验,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在检察机关营造保障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

  《意见》还对全市检察干警提出了明确的办案纪律要求,市院检务督察部门将适时对各基层院、各内设机构落实该《意见》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如实通报,发现违纪违法线索的,将视情节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确保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工作要求落地落细,取得实效。

2018年12月21日 星期

第06版:法治咸宁 上一版3  4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