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1日 星期
咸宁市城区公租房清查清退公告

  根据《关于开展全省公租房管理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鄂建文〔2018〕46号),为了加强公租房管理,按照《市城区公租房清查工作方案》的要求,决定在咸宁市城区开展公租房清理、核查和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清查范围

  1、高新区自建自管自分公租房(4507套)。其中咸嘉新城500套。

  2、市城发集团建设、咸安区分配的公租房2936套(长安花苑200套、南苑公租房990套、肖桥公租房1746套)。

  3、咸安区自建自分自管的公租房3187套。

  二、清退标准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清退。

  1、有房的。

  (1)经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证有房屋登记的;

  (2)经核实在城区有住房但暂未办理产权登记的;

  (3)离异后有房屋但未办理房屋分割登记的;

  (4)经查证接受遗产或捐赠但暂未办理登记的。

  经查证属上述情形之一,且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16㎡的必须无条件清退。

  2、收入高于规定标准的。

  以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报,经查证,家庭人均收入高于社会平均工资的,必须清退。

  3、核心要素造假的。系指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低收入证明、房屋登记等证明造假的。

  4、长期空置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公租房内居住的。

  (1)连续6个月用电低于5度,同时用水低于5吨的;

  (2)租房合同签订后连续6个月承租房内无任何生活用品的;

  (3)实名举报后经查实连续6个月空置的。

  凡属上述情形之一的,必须清退。

  5、转租转借的。

  (1)以申请人名义申报,经查实,非同住人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居住的;

  (2)查证后确系转借的;

  (3)查证后确系转租的。

  6、有非运营车辆且购价超过限定标准的。

  系指以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报,家庭成员中有车辆登记,且购价在12万元以上的非运营车辆,或以其他名义申报但拥有非运营车辆,且购价在20万元以上的。

  7、 倒买倒卖的。凡有举报的,收集梳理后移交上报相关部门查处。

  三、清理要求

  自公告之日起,凡不符合公租房入住条件的住户要主动到市城区公租房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咸安区金桂路151号房产大厦5楼)登记,并办理退出手续。市城区公租房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清查情况按时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受理群众举报。举报经查实不符合公租房入住条件的,一律予以清退。

  举报电话:0715-8138700

  举报邮箱:ccnu_lzh@qq.com

  咸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18日

2018年12月21日 星期

第02版: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 新时代 新担当 新作为 奋力谱写新时代咸宁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上一版3  4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