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3日 星期
“第三只手”怎样防?
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 丁婉莹

  近日,石女士带着两岁的孩子在咸安区渔水路逛街购物,随手放在外衣口袋中的手机遗失。后石女士请求附近商家调用店门口摄像头查看,发现手机正是被一尾随的男子扒窃走。

  几乎是在同一地点,学生小晴因一时大意没有拉好背包上的拉链,导致包中的手机和钱包一并被扒走。钱包里学生证、身份证等各类证件、购物卡和公交卡一并丢失。

  离春节仅有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在车站、市场、商场、广场等人多聚集的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又开始陆续出现财物被扒窃的情况。

  3日,记者从永安派出所了解到,上周六,仅一个上午的时间派出所就连续接到两起关于扒窃行为的报案,事发地点均在渔水路路段。据民警介绍,该路段每逢周末便汇集大量人群,人多手杂、拥挤不堪,小偷便趁机出没,趁逛街市民的一时疏忽大意下手,转身又汇入人流,办案难度相比其他路段要高很多。

  随后,记者跟随民警走访了该路段的多户商家。某商铺的店员告诉记者,同她一起工作的一名同事在半年的时间里被扒手机两部,如今再也不敢随便将手机随身放置了。根据另一户商铺店主描述,在附近一带会经常出没一些“脸熟”的扒手,但他们多选择在监控盲区实施犯罪行为,若没有充分的证据,警察有时也拿他们“没办法”。

  “被扒窃的对象中有80%以上为女性。并且‘精明’的扒手们专挑抱小孩的妇女还有老人等弱势群体下手,以便于作案后安全逃离。”民警向记者介绍,虽各交通路口均装有摄像头,部分案件频发的路口摄像头还不止一个,但扒手们作案时往往会避开这些“眼睛”。“也有一些人的财物因疑似被扒窃报警,最后经过我们侦查,其实属于个人正常丢失,这类情况也时有发生。”

  那么什么样的行为属于扒窃行为?它与普通的盗窃又有何区别呢?

  刑法修正案(八),明确将扒窃作为盗窃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予以单列,刑法中“扒窃”的概念,主流观点是指在公共场所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行为。

  扒窃行为入罪门槛低但惩罚又比普通盗窃重。由于扒窃的近身性导致其比普通盗窃更容易转化为伤害、抢劫等犯罪,因而其社会危害感和社会危害性比普通盗窃更强烈和严重,所以和一般盗窃不同,扒窃的入罪没有情节、数额要求。另外,扒窃行为的量刑也重于一般盗窃。

  民警提醒市民,在人多拥挤的时段和路段一定要加强防范意识,时刻保管好近身财物,让扒手们无可乘之机。

2018年12月1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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