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我市召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动员大会,正式拉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序幕。
日前,市委市政府印发《咸宁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行动方案》,围绕建设崇德向善、文化厚重、和谐宜居的新时代文明城市,进一步细化了创建行动方案。
2023年,跻身全国文明城市行列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对咸宁而言,其时已至,其势已成。
市委市政府提出,举全市之力,大干苦干六年,2023年取得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
“创文”行动分为两个阶段——
2018年至2020年,理顺体制机制,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突出基础设施大建设、生活环境大优化、城市管理大升级、市民素质大提升,实现县域文明指数测评平均成绩进入全省前列,五个县市取得全省文明城市荣誉称号,咸宁市取得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名资格;
2021年至2023年,全域创建、全面升级,高位推进、合力攻坚,赤壁市取得全国文明城市提名资格,咸宁市取得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
“创文”方案提出,在创建过程中要牢牢把握四个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计于民、问需于民,坚持创建为民、创建惠民,让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成为造福百姓的民心工程。
坚持问题导向原则。围绕群众期盼,瞄准创建短板,靶向施策,精准发力,在不断解决问题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坚持改革创新原则。创新城市治理方式,创新创建方法举措,不断完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体制机制,深度激发文明创建活力。
坚持统筹推进原则。坚持城乡一体化推进,统筹“三生”三大布局,形成以市带县、以城带乡、上下联动、全域推进的创建格局。
重点实施文明创建十大行动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我市今后一个时期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做强城市经济的总抓手。
“创文”方案提出以实施“十大行动”为抓手,把工作重心向攻难点、破盲点上聚焦,一抓到底、常抓不懈。
——开展政务服务提质行动,打造廉洁高效政务环境。提升政务服务质效,大力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四制”工作模式,提升窗口服务质量。
——开展市民素质提升行动,培育社会文明风尚。加强文明宣传,倡导市民争做“文明有礼的咸宁人”。强化典型引领,开展志愿服务,实施“红色宣传工程”。 (下转第六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