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0日 星期
2018湖北扫黑除恶第一案宣判

  本报讯 记者周荣华、见习记者吴文谨、特约记者李星报道:16日上午9时,咸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阮建国、佘益功等23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及对单位行贿罪一案。该案也是“2018湖北扫黑除恶第一案”。

  经咸安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阮建国、佘益功等人从事生猪屠宰行业期间,为了提高生猪屠宰量,垄断咸安、温泉城区猪肉批发行业,伙同他人、网罗多人形成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采取暴力和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对单位行贿等违法犯罪活动。

  区法院综合考量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以及相关量刑情节,当庭宣判。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数罪并罚,判处阮建国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佘益功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成员分别判处八年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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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 新时代 新担当 新作为 奋力谱写新时代咸宁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上一版3  4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