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5日 星期
举报人遭威胁,法律如何保护?

  新闻链接:前段时间,崔永元发文,表示自己由于举报明星偷税漏税遭到威胁,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举报人为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提供线索来源,其重要性不言而喻。那么我国法律在保护举报人方面有哪些规定?

  律师点评:我国对保护举报人一直非常重视,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具有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刑法也分别规定了报复陷害罪,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打击报复证人罪等,对恶劣的打击报复行为进行严惩。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在保护公民举报权利方面,相关部门也制定了专门法律文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定》和《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规定:举报的受理、登记、转办、保管等各个环节,相关机关都应当严格保密,严防泄露或者遗失;不准私自摘抄、复制、扣押、销毁举报材料;严禁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情况;严禁将举报材料和举报人的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调查核实情况时,不得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不得暴露举报人;对匿名信函除侦查工作需要外,不准鉴定笔迹;宣传报道和奖励举报有功人员,除本人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等等。《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定》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公民的举报,进行阻拦、压制、刁难或打击报复;以各种借口和手段侵害举报人及其亲属、假想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的,按打击报复论处;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应认真受理,经调查确属打击报复的,视情节轻重,区别性质,分别做出处理。

  (咸宁市司法局、咸宁市普法办)

2018年11月15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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