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的餐桌还未收拾完毕,大妈们就三三两两相邀来到居家附近的广场或是空地。领头的大妈带着音响设备早早等在聚集地准备领跳广场舞。
广场舞成了二十一世纪的大妈们饭后消遣娱乐的首选活动,姐妹们在一起和着欢快的音乐跳上几曲,心情舒畅了,筋骨舒展了,走路都更有劲。集健身和娱乐为一体的广场舞运动就这样成为了大妈们的最爱,就连刚会走路的娃娃都在爷爷奶奶们的带领下手舞足蹈惹人发笑。
而近一段时间,陆续有市民反映,大妈们的广场舞影响到了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
“音响的声音实在太大了,我们家电视机的声音得开得老大才能勉强听得清。”市民吴女士抱怨道。
“家里有正在念高中的孩子,广场舞跳到晚上十点多还不见消停,我们向她们提过意见,但是好不了两天就又恢复原样,孩子们做作业、睡觉都会受到干扰。”市民彭先生无奈地说。
近日,书苑小区业主向市公安局反映小区附近广场舞扰民至深夜。业主称,每晚6点多开始,书台街九重锦门口,一群大妈们拖个大音响跳广场舞,一直持续到晚上9点多,吵得书苑小区靠街这几栋居民受不了,看不了电视不说,小孩子写作业也受到了影响。他们找小区物业,物业却无计可施,所以只能向公安机关求助。
在接到市民投诉后,市公安局立即组织警力开展了核查。咸安分局民警在充分了解情况后到书台街九重锦门口广场,与跳广场舞的群众进行沟通,告知其行为对附近的居民生活造成困扰,建议其更换场地进行跳舞,群众们表示理解。此后,广场舞才恢复往日的宁静。
而另一小区居民,天洁国际城的冯女士也反映了相同的情况。随后咸安分局浮山派出所民警到书台街天洁国际城,与跳广场舞的大妈们进行积极沟通,大妈们称以后会注意降低音量。
既然都能表示理解,为什么广场舞扰民的现象还是会反复发生呢?“主要还是因为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对于广场舞音响的日常分贝和跳舞时段没有成文的规定。”市公安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
据记者了解,国家虽没有对广场舞提出明确的规范,但对广场噪音却有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
广场舞形成的干扰主要源于所使用的音响声音分贝过高。如果广场舞大妈们严格遵照公安机关规定,自觉控制音量和跳舞的时间,那么广场舞依旧会是城市里一道靓丽的风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