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贵州某林业开发有限公司假冒被国家认可的生态公司,对外宣称在贵州有近3万亩珍稀黄花梨林地,以投资黄花梨种植和林权转让项目等名义,骗取200多名中老年人投资达2000万元,警方及时出击,成功打掉该非法集资诈骗团伙,抓获4名涉案犯罪嫌疑人。
不法分子利用“托管造林”、“林权流转”等实施非法集资的现象时有发生,主要有六种欺骗手段:
1.为公司披上合法外衣。极力宣传“托管造林”模式是响应中央9号文件精神,是国家鼓励社会主体参与林业建设和投资的新模式,欺骗投资者。
2.以林权证为幌子,博取投资者信任。“托管造林”公司许诺购买林木后将转变或帮助投资者办理由国家林业局统一印制的林权证,使投资者相信林木是真实存在的、权益是有保障的,而实际情况绝非如此。
3.夸大林木生长量及林业投资回报率。“托管造林”公司许诺高额回报率或出材量,甚至投资林业零风险。而实际上,林木生长受自然条件、品种选择、经营措施、自然灾害等因素影响,有意向投资者隐瞒投资风险。
4.承诺有专业的管护队伍和机械设备,负责对林木精心管护。实际上,这种承诺是否履行很难监督,有些公司根本没有所谓的专业管护队伍,也没有实施正常的营林和管护措施。
5.宣传林木采伐不受采伐限额指标的控制。这与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严重不符。《森林法》规定,除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以外,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规定的面积、株树、树种、期限、采伐方式等进行采伐。
6.装扮公司经营形象,赢得投资者好感。在重要的商业地段租用高档写字楼作为公司的经营场所,打造具有经营实力的形象;宣称拥有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打造专业性;组建监督委员会等,体现投资者对公司的监督权。而实际上,这正是骗局的一部分。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警惕,识别认清林业领域这些常见的非法集资手段,自觉远离非法集资,保护财产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