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8日 星期
通城一企业经理受贿被公诉

  本报讯 通讯员隽检宣报道:近日,通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受贿罪对该县供电公司某电业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黎某提起公诉。

  经查,2015年6月至2017年10月,黎某在担任通城县供电公司某电业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工程承包商等人在开户报装、承揽工程或工程结算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收受工程承包商等人的人民币共计17万余元用于个人家庭生活开支。

  检察机关认为,黎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2018年11月8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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