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8日 星期
通城两男子伪造房产证借款获刑

  本报讯 通讯员吴戈、黎小明报道:近日,通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犯罪案被一审判决,法院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葛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经查,2014年下半年,周某某在赌博输钱后,为了向他人借款,请求葛某某从网上购得假房产证,以此为抵押借得现金4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某、葛某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应当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两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2018年11月8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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