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8日 星期
崇阳县检察院公开审查一起拟不批捕案

  本报讯 通讯员曾皓报道:近日,崇阳县检察院召开公开审查会议,就公安机关提请审查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伍某某涉嫌交通肇事一案进行公开听证、审查。三名人民监督员、被害人家属及嫌疑人家属应邀参与审查。

  检察机关认为,伍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鉴于伍某某属过失犯罪,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赔偿被害方的损失,取得了被害方的谅解,确有悔罪表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伍某某可不采取逮捕的强制措施,拟作相对不捕决定。

  三位人民监督员一致认为,根据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认定的事实、证据,伍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但其在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积极赔偿,有悔罪表现,且其行为已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社会危害性不大,社会矛盾已经化解,同意检察机关作相对不捕决定。

2018年11月8日 星期

第05版:法治咸宁 上一版3  4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