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8日 星期
1.8亿元如何打通救命通道?
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 甘青 通讯员 姚璐
交通应急救助基金

  全省唯一

  “设有市级道路交通应急基金,并出台专项管理办法的城市”

  前不久,交通事故伤者杨某的母亲打通了市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中心(以下简称调解中心)副主任胡亚明的电话,激动地说:“胡主任,感谢你们帮忙,我儿子现在已脱离危险期。”

  “你不应该感谢我,而是市里的道路交通应急基金帮你解决了难题。” 胡亚明回复道。同样的电话,胡亚明一天就接到了5个。

  这些电话背后有故事。

  今年9月底,在咸宁高新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现场5人受伤。在交警的指导下,伤者家属立即申请了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在第一时间,调解中心就为5位伤者开通了救助通道,实现了先治疗,后付费。

  这个故事有两个疑问:道路交通应急基金是怎么回事?以往,发生交通事故不是先付费,后治疗吗?

  “先治疗,后付费是我们救助基金的主要功能之一。”市财政局金融科科长罗映给出答案。

  今年8月,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出台了《咸宁市市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解决因道路交通事故中肇事者无力支付抢救费用等原因造成受害人得不到及时救治等难题。

  过去,发生交通事故,一般是由肇事方、伤者自己先支付抢救费用,再进行治疗。在这一过程中,经常会出现缺钱、扯皮等现象,耽误宝贵的抢救时间。而救助基金补上了“垫付治疗费用”的短板,让肇事方、伤者有了一个费用缓冲期。

  其实,《管理办法》是在省级道路交通救助基金基础上的扩充,提升了救助标准,扩大了救助范围。救助对象为在咸宁市温泉城区、咸安区、咸宁高新技术开发区、咸宁市管辖的高速公路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应急救助基金规模为1.8亿元。

  “咸宁市是全省唯一设有市级道交应急基金并出台专项管理办法的城市。”罗映介绍,自管理办法出台至今,已受理了14起交通事故,垫付费用35万元。

  28次修改

  “及时抢救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救助事故致残致困家庭”

  一个管理办法的出台要耗费多少精力?

  “历时8个月,修改28稿。” 市财政局金融科科长罗映说,《管理办法》的出台可见一斑。

  28次的修改,只有一个目标:及时抢救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救助事故致残致困家庭。28次的修改,只有一个要求:解民难,缓民忧,顺民意。28次的修改,只有一个核心:定标准,保规范,简流程。

  “我们一家家单位进行调研座谈,一条条措施进行琢磨修改。”调解中心副主任胡亚明说。

  《管理办法》垫付标准明确。

  ——因交通事故死亡,当社会救助基金不能满足救助需要时,经核实家庭困难的,可申请垫付应急丧葬费,垫付应急丧葬费最高标准不超过湖北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个月的总和;

  ——因交通事故需要抢救,且抢救费超出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标准,抢救机构认为需要继续抢救的,可申请垫付应急抢救费,应急抢救费最高垫付限额不超过四万元;

  “过去,因支付标准不明确,导致不规范。”胡亚明讲了一个案例。曾有事故家属拿着8万元的票据,要求有关部门支付费用。有关部门一看票据傻了眼:棺材钱,轿夫钱,服装钱,花圈钱,鞭炮钱,请客钱,各种票据有一堆。

  与此同时,《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简化了申报手续,以申请垫付应急丧葬费为例:

  事故处理部门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急救助基金垫付通知函》、《尸体处理通知书》、《尸检报告》、事故方驾驶证、车辆行驶证、身份证、车辆保险单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请人提供,《咸宁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助基金垫付申请单》;申请人、受害人身份证复印件;《安葬协议书》;《申请承诺书》。

  1.8亿基金

  “事故责任人或垫付受益人须及时归还应急救助基金”

  采访中,市财政局金融科科长罗映屡次强调:1.8亿基金是垫付资金,事故责任人或垫付受益人须及时归还应急救助基金。

  谁来归还?

  ——交通事故责任人、受害人、受害人亲属为应急救助基金垫付款的偿还义务人。

  怎么归还?

  ——调解中心负责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调解。经调解达成赔偿协议的,应在调解书中记录交通事故责任人偿还应急救助基金的方式和期限,并督促其按时还款。

  经调解未达成赔偿协议的,调解中心应向偿还义务人送达《偿还应急救助基金垫付费用通知书》。收到的无名氏追偿款上缴到咸宁市财政局公益性基金代管专户管理。

  如何保障归还?

  ——不及时偿还应急救助基金垫付款的,调解中心应将偿还义务人相关信息告知办案单位,由办案单位配合追偿。偿还义务人拒不偿还的,由调解中心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追偿。

  “管理办法明确了‘两垫一支’,进一步向弱势群体倾斜。” 调解中心副主任胡亚明说。“两垫”即垫付应急丧葬费,垫付应急抢救费,“一支”则是支付应急一次性困难补助,垫付资金不是支付资金,必须要归还。

  《管理办法》显示,交通事故受害人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军烈属、低保户、五保户的,可申请应急一次性困难补助。应急一次性困难补助金限额:一般伤情不超过一万元,重伤的不超过二万元,死亡的不超过三万元。

  支付应急一次性困难补助有流程,首先,应急一次性困难补助的申请人为受害人本人,如受害人死亡的,为受害人直系亲属。

  其次,由交警支队向调解中心送达《应急救助基金垫付通知函》,并由调解中心收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肇事方驾驶证、身份证、肇事车辆行驶证、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家庭困难证明等资料。

  最后,调解中心收到书面材料后,通知受害人家属填写《咸宁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助基金垫付申请单》,汇总审核资料后办理支付。

2018年11月8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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